一般,企业经营异常主要是以下4个原因造成的:
根据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、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企业载入经营异常名录(个体工商户标记经营异常状态)包括以下几种情形:
(一)未按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;
(二)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;
(三)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;
(四)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;
一般,上述这四种情况均可通过网络完成相关操作;市场主体在纠正异常情况后,应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,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即可通过;如果企业在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,仍没有履行信息公示等义务,则被列入“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”,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