虚开增值税发票分以下6种:
1、无中生有:没有真实交易发生,却开具发票,这是虚开;
2、虚开品名:实务中用便于报销的物品名称代替不符合报销要求的实物名称(例如:卖的是废纸纸箱,发票开的是钢材;购买化妆品开列劳保用品);
3、虚假数量:卖了5个苹果,发票开的是2个苹果;
4、虚假价格:卖的苹果5元钱一斤,发票开的是7元钱一斤;
5、虚假关系:东西卖给了甲,发票却开给了乙;甲卖东西给乙,发票却是丙开给乙;
6、进销项品名严重背离:买进废纸,开票黄金;
即,发票上的销货方、购货方、商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,有一处不一致,即为虚开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