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七条规定,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,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;
1、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,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;
2、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;
3、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注:也就是说,税法处理完,还将面临刑法相关条例的处罚。
关于虚开发票的定义
发票上的销货方、购货方、商品名称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必须与实际经营业务一致,有一处不一致,即为虚开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: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:
(一)为他人、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(二)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;
(三)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。